魏斌,男,1963年10月出生,1982年7月参加工作,198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曾任四川省资阳市(县级)迎接镇党委书记;资阳市雁江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,区发展计划局党组书记、局长;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;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、副主任,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;安岳县委副书记,龙台发展区党工委书记、管委会主任;安岳县政协党组书记、主席,龙台发展区党工委书记、管委会主任;安岳县政协党组书记、主席;安岳县政协主席。
2023年1月,魏斌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接受资阳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。2023年7月,魏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;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。2023年11月,魏斌因犯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。
一直以来,魏斌认为自己是一个能写会算、能说肯干、无所不能的“全挂子”,尤其在担任安岳县委副书记,龙台发展区党工委书记、管委会主任后,其骄傲自满情绪更为明显。他蛮横霸道,利用担任龙台发展区主要领导的职务便利,将其变成“自留地”,“说一不二”,在众多商人老板的吹捧奉承中飘飘然起来,彻底迷失在“围猎”中。
1 自负自满,视任职单位为“自留地”
魏斌出生在川中农村,经历过“忍饥挨饿”的艰难岁月。他下定决心,要通过学习改变命运,端上“铁饭碗”、吃上“国家粮”。1979年,魏斌以全公社第一的成绩考入内江农校,成为老家“十里八乡的风云人物”,从此开启了新的人生。中专毕业后,他被分配到家乡工作,如愿成为一名公社干部,并很快走上领导岗位。
“令人羡慕的股长”“众人瞩目的领导秘书”“为数不多的副县级后备干部”“主政一方的镇党委书记”“重权在握的正县级领导”“说一不二的发展区书记”,魏斌自恃能力出众,认为自己在每一个岗位都干出过可圈可点的成绩,被提拔是理所应当的事情。
然而,魏斌的成长道路并非一帆风顺,他担任雁江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的时间较长,看到身边同事成长进步了,而自己还是科级干部,心态就发生了变化,主动向组织提出了“换岗”请求。担任雁江区发展计划局局长两年后,他被提拔为资阳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,成为副县级领导干部,并很快当上了主任。魏斌这个办公室主任并不是“一把手”,没有签字和决策权,这让习惯了说话算数的他“感到很憋屈”。
此后一段时间,魏斌的最大愿望就是做“一把手”。2012年3月,组织安排他出任安岳县委副书记,龙台发展区党工委书记、管委会主任。在魏斌看来,当上龙台发展区的“一把手”,有了自己的“一亩三分地”,也有了说话算数的签字权和决策权。
此后,魏斌在龙台发展区提出了“产城一体”的发展思路,很快启动了大批项目,新建了园区、接通了水电气、开通了公交车、引进了一批企业、建好了安置房……大搞开发建设的同时,他利用发展区内控机制漏洞,独揽了发展区的事权、财权、人事权。
2 底线失守,在逢迎追捧中迷失方向
龙台发展区的快速发展,得到各方好评。面对上级领导的肯定、同事的赞许,尤其是商人老板的刻意逢迎和追捧,魏斌膨胀自大,慢慢迷失了方向。当时,许多商人老板都希望参与龙台发展区回报率高的BT项目,纷纷想办法向独掌大权的魏斌靠拢。
但要进入魏斌的“朋友圈”,“信得过”“会来事”是必备条件。龙台发展区某道路建设项目承建商尹某某,在魏斌检查项目时与之相识,他非常清楚魏斌职务的“含金量”,想方设法要跟魏斌“搭上线”。在打听到魏斌喜欢烹饪时,尹某某多次以钓到野生鱼为由,邀请魏斌到其公司食堂吃饭,亲自下厨煮鱼并请魏斌现场指导,魏斌偶尔也在尹某某等人的夸赞中“露一手”,往往赢得喝彩声一片。此后,两人经常一起“切磋”厨艺,并互称“大哥”“小弟”。
几个月后,尹某某约魏斌喝茶,请他在某道路建设项目方面给予关照,并送给魏斌30万元现金。对于尹某某的“会来事”,魏斌有些欣喜,但是否“信得过”,魏斌打算再“测一测”。几天后,魏斌邀请尹某某到某酒店吃早餐,表示“上面查得严,准备将资金退回”。尹某某当即表示,送钱给“大哥”是真心的,没有收回的道理,并称自己口风很紧,绝对不会出卖朋友。魏斌感受到这个“小弟”对自己的恭敬,又想到他是外地人,属于随时能“掌控”的对象,便放心地收下这笔钱,并很快迷失在“兄弟”情谊中,相约共同投资,有钱一起赚。
此后,魏斌享受着“小弟”尹某某以各种借口表达的“崇拜之情”。作为回报,魏斌在尹某某承建的道路建设项目实施、竣工验收等方面提供尽可能的关照。随着交往和信任的加深,魏斌还陆续将收到的巨额好处费投入到尹某某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,以求获得更大利益。
魏斌迷失在权力赋予的光环和商人老板的追捧“围猎”中,无法自拔,以至于内心产生了“除了工作,收钱也是一项重要任务”的扭曲思想。正如他在忏悔录中所写,“这种价值取向的变化,让自己钻进钱眼里,工作作风也漂浮了,得过且过的思想严重了。”到后期,甚至有的企业还未签订投资协议、魏斌自始至终也未提供任何帮助,却心安理得地收受企业送来的“好处费”。
经查,魏斌利用职务便利,先后为11家单位及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、资金拨付、竣工验收、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,并收受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。
3 任性用权,加速坠入犯罪深渊
不自重者取辱,不自畏者招祸。魏斌迷失在不法商人老板的追捧中,享受着“自留地”里“说一不二”的感觉。他到企业工地检查时,总是前呼后拥、走马观花,面对问题不是静下来了解真实情况,而是随意指手画脚、发号施令。此时的他已变得无所顾忌,听不进意见,瞧不起别人,开会时必须“唯我是从”,若有人反对,便立刻火冒三丈。
魏斌以龙台发展区的快速发展为傲,认为这完全是自己的功劳,个人主义滋生令他得意忘形,在一些重大事项处理上,将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之上。利益驱使下,他曾两度滥用职权,为“崇拜”自己的“小弟”尹某某毫无原则地提供帮助,令清醒后的自己都觉得“无知、愚蠢”。
2015年7月,龙台发展区需支付尹某某承建某道路建设项目款6800余万元。当时,尹某某欠下重庆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某一笔债务,而李某某公司正打算在安岳县开发旅游项目。尹某某向魏斌提出,将自己在龙台发展区的债权转让6500万元给李某某,李某某则以该债权折抵将来在安岳县竞得土地的出让金。
身为龙台发展区“一把手”的魏斌无视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,在未向县委汇报,也未组织集体研究的情况下,擅自代表龙台发展区与尹某某、李某某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。
令魏斌自己都感觉“不可思议”的是,当巧舌如簧的“小弟”尹某某再次苦苦哀求、“画饼”利诱时,魏斌再一次毫无顾忌地滥用职权,让自己加速坠入犯罪深渊。
债权转让协议刚签订两个月,尹某某公司经营的房地产项目面临资金链断裂风险,他提出请魏斌将已经转让给李某某的债权继续支付给自己公司,并辩称自己跟李某某关系很好,可以要求李某某解除之前签下的债权转让协议。魏斌荒唐地认为,“小弟”“信得过”,而且有在建楼盘在本地,即便情况有变,也都在自己“掌控”中。于是,魏斌在仅得到李某某电话同意解除债权转让协议的情况下,审批同意龙台发展区向尹某某公司拨款。
其后两年间,李某某一直以工作忙为借口,迟迟不肯出面签订债权转让解除协议,而龙台发展区已陆续向尹某某公司错误支付数千万元。利令智昏的魏斌毫无察觉,自以为是地认为一切都还在“掌控”中。
一次又一次错误拨款使龙台发展区陷入被动,而贪欲膨胀的魏斌还不自知。2016年底,李某某公司发函催促龙台发展区拨款,此时的魏斌还没意识到自己已进入圈套,反而觉得是小事一桩,认为只要解除协议就万事大吉。当李某某公司提起仲裁,龙台发展区被裁决履行还款义务时,魏斌才如梦初醒,深感无力回天,只能嘲笑自己曾经的愚蠢无知。后来,安岳县政府通过债务冲抵等方式,向尹某某公司追回不当得利,但因对李某某公司违约产生的数百万元经济损失,至案发仍无法挽回。
4 对抗调查,借贷代持只是自欺欺人
反腐败高压态势下,魏斌时常对收到好处费进行风险评估,并在感觉到风险时采取措施“避险”,上演一出出收钱退钱、伪造证据的戏码。
魏斌到安岳县任职后,其妻侄申某找他寻求帮助,希望“找点项目做”。他利用职务便利,私自决定将龙台发展区某安置房建设项目交由申某找人承建,并在项目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。项目实施过程中,魏斌通过申某,以现金、银行转账等方式共同收受贿赂。事后,魏斌安排申某与行贿人虚构借贷关系,以掩盖受贿事实。2020年,魏斌接受组织谈话期间,再次授意申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行贿人“还钱”,再由行贿人取出现金交给申某,以此虚构借贷关系。在此基础上,魏斌还与申某“预演”接受调查的场景,要求申某咬定前述经济往来是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。
2013年,龙台发展区某企业老板邹某某履行之前“送予巨额感谢费”的承诺,将部分“感谢费”存入银行卡交给魏斌。因担心使用留痕,魏斌放在手里一直未取用,并于2014年将此卡交回邹某某,要求其代为保管。邹某某表示,除随时可兑现全部本金外,每年额外支付利息数十万元。两年后,邹某某用所谓“利息”购买一辆越野车送给魏斌使用。2019年,因担心“出问题”,魏斌安排邹某某出售该车并“代其保管”售车款,两人商定在魏斌退休后连本带息用于共同投资。
当官发财两条道。魏斌深知此道理,但权力观、价值观扭曲的他,早已钻进钱眼,陷入贪腐泥潭无法自拔。“几十年奋斗追求的荣誉变成了人所不齿的犯罪,向往的生活变成了漫长难熬的铁窗生涯。”魏斌追悔莫及。